特殊勞務—日本研修生
天然資源貧乏的日本,在短期內經濟得以迅速發展,其產業技術能力、管理經驗、獨特的勞資慣例等,可以說是重大要素之一。為了能將日本企業所特有的技術、技能或知識等向發展中國家轉移、開發,從而促進他國經濟的發展,在國際勞務輸出和勞務合作中,就產生了一種有別于他國外來勞動力引進制度的方式,即研修生制度。目前日本可供接收研修生的工種達220余個。
研修和技能實習制度是日本政府制定的從發展中國家向日本引進勞動力的一種管理制度,并通過法律的形式予以確定。
一、 赴日研修條件
根據日本的入管法,外國人研修生取得“研修”在留資格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來學習在祖國不可能學到或學習有困難的技術等;
研修生對在日本接受研修領域的研修有業務經驗;
有充分的計劃在日本學成歸國后能在所從事的業務上得以應用。
對于符合這些前提條件的人,提出(1)在日本的哪個企業(2)具體在哪個領域接受研修(3)在怎樣的計劃下進行等資料,經審查方能許可,對各方面情況確認沒有差錯后慎重決定的。所以沒有研修生入日本國后,因沒有研修計劃而變更研修領域或移籍到其他企業的情況;反之,以與希望研修內容不一致,或對其他研修生的領域有興趣等為由,研修生自行決定重新變更已定企業或放棄研修等,依照日本的入管法要進行法律追究。
二、 研修生特點
根據不同的工種,確定研修生在日研修的期限,最長的為三年,最短的一年,且一年或三年期滿后必須無條件回本國,不得在日繼續研修或工作。違者由日本司法部門給予刑事處理。
在研修和技能實習期中,第一年為研修期,由接受單位按月支付一定數量的研修津貼;第二、三年為技能實習期,由接受單位支付工資。
研修生不是合法勞動者,并不適用勞動法律,其伙食費等逗留期間的基本所需通常以研修津貼的形式予以支付,并不作為與勞動等價支付。
三、 研修生形式
日本引進國外研修生主要采取以下幾種形式:
單純研修型:分為非實務研修和實務研修。非實務研修包括日語研修、以技術等基本原理為對象的研修、安全衛生教育、試制品的制作、模擬銷售的研修等;實務研修指在工作現場從事實際生產或從事銷售和服務業務的同時,進行技術、技能和知識的研修。
技能聘用型:是指一年的研修期滿后,經過對研修成果、居留情況和技能實習計劃等的評估,對已達到一定水平的研修生可轉為技能實習生,然后再在原企業從事一至兩年的技能實習。這是變研修關系為雇傭關系的一種聘用形式。根據工種的不同,技能實習期可分為2年或3年以內。